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案例
房产建筑
工程纠纷
招标投标
地产开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程监理

房产案例房产建筑工程纠纷招标投标地产开发工程劳务建筑安全工程监理工程欠款房产合同建筑法规建筑施工工程审计律师案例法律文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211652275
联系人:刘荣广
云南 昆明

[造价]关于工期索赔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4日   来源: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mfchjzls.com/
  学员提问:

  某工程按原合同分两阶段,土建工程18个月,安装工程9个月,若以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土建工程量折合300单位,安装工程可折合100个单位。合同规定工程变动不超过10%不能要求索赔工期,若实际土建和安装工程量增加到500和160单位,则工期索赔为( )月。

  a.17.40
  b.13.04
  c.13.36
  d.14.65

  请问:我算出的答案是14.7,可是答案是选c,他是怎么算的呢

  教师解答:学员您好:

  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为:300×1.1=330个相对单位

  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上限为:100×131=110个相对单位

  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

  土建工程工期延长=18×(500/330-1)=9.27个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9×(160/110-1)=4.09个月

  答案为13.36,参见教材p302例题7.2.4

  祝您学习愉快!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