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广律师,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工程合同无效违约金可以要求支付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果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由于当事人无约定违约金条款,因此不再适用。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但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可以按照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就不会有违约,所以不能主张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以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合同签订以及违约的条款。
一、施工总包合同能拆分备案吗
施工总包合同当然不可以拆分备案,因为作为总包方的才是上级,那么办理施工证的只是下级建设单位。一般总包都是托监理公司,工程完工后政府在安排进行验收。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情形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这个问题不会很难,施工总包合同当然不可以拆分备案。具体理由如下,因为作为总包方的单位才是上级,那么实际办理施工证明的只是下一级的建设工程单位。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所得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