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广律师,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应该由谁备案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可知,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二、黑白施工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三、黑白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这是不难回答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众多制度之一。而具体说来,我国的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的正式书面合同的一个星期内,也就是七天内,是必须向有关的单位主动备案登记的。这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的答案。
一、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个部门
具体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部门是住建部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方在和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正规的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的流程: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建筑工程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办法》中所指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将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综上,施工合同要经过备案,只有备案之后才能作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备案机关是住建管理部门,需要备案的话找当地住建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