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案例
房产建筑
工程纠纷
招标投标
地产开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地产开发

房产案例房产建筑工程纠纷招标投标地产开发工程劳务建筑安全工程监理工程欠款房产合同建筑法规建筑施工工程审计律师案例法律文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211652275
联系人:刘荣广
云南 昆明

怎样审核开发商的资格 防上当受骗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9日   来源: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mfchjzls.com/
  如何审核开发商的资格呢?
  买房子最关心的就是不要上当受骗,因此买房前要将开发商的资格好好地审核,做到心里有数。
  1、 第一审核:
  查询开发商所售房屋是否"五证"俱全? 所谓“五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的开发商才具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
  2、第二审核:开发商的经营资格:
  a. 目前,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另一种是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 买方需要了解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为此需要审查开发商的下列情况或文件:
  (1)、开发商的股东情况。 如果开发商的股东或合建方有法人股东(大多数开发商由或主要由法人股东构成),则应审查每一股东的营业执照,以便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中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称“营业执照”),外方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开发商本身的最新“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年检,买方应注意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以及是否盖有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印章;
  (3)、开发商设立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便知悉其实收资本的数量和缴纳情况等;
  (4)、开发商的公司章程;
  (5)、如果开发商是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还应审查下列文件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 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如果是联建或合建,各方之间的联建或合建合同、协议。
  b. 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最根本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才可以依法转让);简单说前者是无偿用地,后者是有偿用地。 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用地,都必须是有偿用地,即必须是来源于政府出让的土地。无偿划拨用地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
  考查完以上的材料,相信对开发商的资格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当然除了这些“硬性”的条件,开发商的实力、信誉等情况也很重要,考查开发商以往的开发业绩以及社会信誉也可以避免买烂尾楼,减少购房风险。
  相关阅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一、二、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
  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