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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荣广
云南 昆明

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Tags: 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   http://www.kmfchjzls.com/

 刘荣广律师,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工程关乎于国计民生,因此一直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工程建设中工程结算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目前还有很多人对工程结算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工程结算主要有四个流程: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中定额单价往往很容易出现差错,特别需要注意。

  如出现较大偏差,可以上造价通再次核实价格。

  二、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三、工程备料款的扣还

  施工企业对工程备料款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它是建设单位为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预交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垫款。当施工到一定程度后,材料和构配件的储备量将减少,需要的工程备料款也随之减少,此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开始扣还工程备料款。扣还的工程备料款,以冲减工程结算价款的方法逐次抵扣,工程竣工时备料款全部扣完。

  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是指工程备料款开始扣还时的工程进度状态。

  确定工程备料款起扣点的原则:未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备料款的数额。

  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有两种表示方法:

  ①累计工作量起扣点:用累计方法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数额表示;

  ②工作量百分比起扣点:用累计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与承包工程价款总额的百分比表示。

  按累计工作量确定起扣点时,应以未完工程所需主材及结构构件的价值刚好和备料款相等为原则。工作备料款的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在上一年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的监管问题还是比较完善的,有法律依据也有高效的施行,因此当事人可以对工程建设质量放心。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工程结算的具体流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①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②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②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③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方式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②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①验收过程;

  ②工程交付;

  ③资料交付;

  ④竣工结算。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①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②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③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④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⑤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

  ⑥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⑦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⑧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⑨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⑩对于工程保修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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