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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荣广
云南 昆明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办案心得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日   来源: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Tags: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办案心得   http://www.kmfchjzls.com/

  刘荣广律师,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吗

法律咨询:

是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律师回答:

工程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办案心得

一、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办案心得

发包方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取一定保证金是当前建筑行业的惯例,无可厚非,但本案被告作为发包方,收取工程保证金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包工程,而是为了骗取原告资金用于缓解自己的资金困难,主要骗取资金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前提条件下,才具备工程开工的条件,显然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协议时根本不具备开工条件,何时开工连发包方自己也不知道,但仍收取工程保证金,具有欺骗承包方本案原告的故意。

作为承包方,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想承包到工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现在出现一种新的方式,就是发包方先垫资跑项目,待拿到项目备案证以后,往往需要项目进行再次招商融资进行阶段性的投资建设,在如今这种市场环境下,融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发包方往往为了项目的进展,急需不择手段引入外部资金,但在当前银行贷款审核比较严格的情况下,许多发包方往往借用工程的名义诱惑承包方,先骗取工程保证金用于推进项目的进展,至于工程能否如期开工说实话,发包方自己都不取保证。

通过本案的办理,我只想给急于承包工程的老板一个警示,你要擦亮眼睛,最好在交纳工程保证金之间,聘请律师给你做一个尽职调查,了解发包方的主体资格问题、是否已经通过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具备开工的条件等,否则一旦交纳工程保证金后,发包方连自己都不知道何时开工、开工日期遥遥无期的情况下、甚至根本无法取得相应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风险是非常大的。本案原告幸运的是被告尚有财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交纳的保证金有可能血本无归。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如何正确的解决的,还是需要一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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