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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荣广
云南 昆明

心脏修补手术患者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4日   来源: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mfchjzls.com/

  摘要:患儿因室间隔缺损到心脏病专科医院行修补手术,术中发现房间隔也有隔缺一并手术,术后患儿突发心率下降,血压测不出,立即予胸外心脏按压无效,紧急二次开胸,仍未见自主心率、血压恢复,患儿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明确死亡原因为:手术创伤及失血致心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律师帮助维权,医院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8年4月6日20时43分生育一女,名为小王,该女因“发现心脏杂音6月余”于2018年10月21日在心脏病医院处行心脏彩超提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膜周型,约0.9cm,左向右分流,PASP:45mmHg;二尖瓣、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2018年11月4日,患者小王收住于心脏病医院处心脏外科,入院初步诊断:1、室间隔缺损;2、肺动脉高压;3、心功能I级。2018年11月12日,心脏病医院为患者在全身麻醉下行“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人造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毕转送1CU治疗。当日22:50分,因患儿术后引流液稍多,颜色较深,予输冰冻血浆100ml;23:55分再次输注冰冻血浆100ml。2018年11月13日停用镇静药后神志转清,综合病情,有脱机指征,逐渐减停呼吸机呼吸次数,观察自主呼吸恢复有力,复查血气正常,于17:05分充分吸痰拔除气管插管,改面罩供氧,无缺氧征,拔管过程中见咳痰有力。2018年11月14日06:08分患儿突发心率下降,血压测不出,立即予胸外心脏按压,头置冰冒保护脑组织,反复静脉推注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紧急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患儿仍未恢复自主心率、血压,子紧急开胸探查术,子心内按压高级心肺复苏,就诊内环境素乱等积极抢救,仍未见自主心率、血压恢复,于10:1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1、室间隔缺损:2、肺动脉高压:3、心功能I级:4、呼吸心跳骤停。

  【死亡原因鉴定】

  2019年4月1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受检者小王系先天性心脏病行“室间隔缺损人造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手术创伤及失血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2020年1月13日,经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2020年3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书》,载明:“1、患儿小王因“发现心脏杂音6月余”于2018年11月4日16:50分收住心脏病医院心脏外科,辅助检查:心脏病医院2018年10月超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膜周型,约0.9cm,左向右分流,PASP;45mmHg;二尖瓣、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心脏病医院对其诊断为“室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心功能1级”成立,有行“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手术指征,术式选择恰当,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并签字同意手术,手术操作过程顺利,术后病情稳定后子气管插管拔管,并予对症支持、维护心功能循环等综合治疗,诊治过程符合医疗规范。2、患儿小王年龄小、体重轻,手术难度大、风险高,病情变化快。患儿小王死亡原因:2019年4月15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示:受检者小王系先天性心脏病行“室间隔缺损人造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手术创伤及失血致心功能障碍死亡。3、心脏病医院为患儿小王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①心脏病医院在术后未监测患儿小王的凝血机制,且患儿小王2018年11月13日17:05-2018年11月13日20:00生命体征的监测记录缺失,心脏病医院存在术后对患儿小王病情变化观察不仔细的情况:②未见昆明市廷安医院在术中为患儿小王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的书面告知,存在医患沟通不到位的情况;③患儿小王术后床旁胸片无时问、无报告单,二次开胸手术无手术记录等,存在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情况。4、心脏病医院的上述过错与患儿小王的死亡结果之问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心脏病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患儿小王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心脏病医院的诊疗行为对患者小王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医疗机构具有过失。基于医疗行为系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且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医疗行为的最终后果往往与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医学科学与技术的局限性、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等事实密切相关。因此判断一起医疗纠纷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等,有赖于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与技能的专家作出鉴定。本院就心脏病医院在对患者小王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事项依患方申请委托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已明确:心脏病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患儿小王死亡之问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本院综合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的陈述为基础具体分析如下:一、过错层面:1、心脏病医院在术后未监测患儿小王的凝血机制,且患儿小王2018年11月13日17:05-2018年11月13日20:00生命体征的监测记录缺失,心脏病医院存在术后对患儿小王病情变化观察不仔细的情况:2、未见心脏病医院在术中为患儿小王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的书面告知,存在医患沟通不到位的情况;3、患儿小王术后床旁胸片无时间、无报告单,二次开胸手术无手术记录等,存在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情况。二、因果关系层面:1、由于患者年龄较小,体重轻且病情较重的客观情况,心脏病医院未能尽到更为仔细的监测义务,有近三个小时的监测记录的缺失,不排除病情已发现变化,而心脏病医院错过了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的时机,进而导致患者病情持续加重而无法挽回的可能;2、心脏病医院对患者进行室问隔缺损修补术的同时进行了房间隔缺损修补,由于未能在术前进行书面皓知两原告,两原告对于患儿进行手术的风险程度无法预判,二次开胸手术无记录及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都反映出心脏病医院对于患者的治疗过程未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但究其死亡的原因仍源于其自身疾病。综上分析,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给出心脏病医院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法院认定心脏病医院过错参与程度应为30%,并按该责任比例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示: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极强的人身损害案件,做好这类案件最基本的要求是具备医学、法学、法医学的知识;同时需要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流程、思路、策略等方面有完善的知识储备。这此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来说几乎望尘莫及、难以达到。而现实是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没有办法在第一时找到合适的医疗专业律师,对此,本律师重点提示如下:一、发生医患纠纷,固定证据是关键,而病历是证据之王,为了防止医院修改、完善,甚至伪造、篡改病历,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复印、封存病历;二、怀疑是药品、器械等造成的医疗损害,还应当第一时间封存该实物。第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尸检,一般来讲尸检是查明死亡原因最有效的手段,但尸检本身也是双刃剑,对于自身疾病较多、较重的患者,尸检对患者也不一定会有利。另外,还是建议发生医疗纠纷后,尽早的委托专业医疗律师介入处理,避免对接下来的维权过程带来被动,甚至是不可逆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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